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自条例实施以来,财政厅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持续做好资金保障,切实加强绩效监督,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和285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连续两年达100%,长江、黄河干流水质连续8年达Ⅱ类及以上,有力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一、夯实基础支撑,筑牢河湖长制“四梁八柱”。近年来,财政厅安排资金1.1亿元,全面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基础。支持划定河湖“边界界网”,完成渠江、嘉陵江、长江(金沙江)等10大主要河流干流地形图测量,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实现河湖空间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支持绘制河湖“全景底图”,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开展河湖调查,采编205亿条基础信息,为河长巡河、四乱整治、健康评价等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支持开出河湖“治理药方”,聚焦不同流域特点,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量身定制保护治理措施,通过靶向施策,推动流域治理精准化。支持河湖管理“智能孪生”,在青衣江率先试点应用数字孪生技术,通过搭建动态模拟、风险预警、调度指挥一体化平台,提升河湖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二、强化投入保障,推进河湖生态“四水共治”。2022年以来,财政厅对照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大目标,补助市县资金768亿元,全力支持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聚焦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安排412.6亿元开展重点流域、黑臭水体、城乡生活垃圾、农村污水整治等;新建、除险加固水库工程,提升水库安全监测能力,实施水源地保护和乡村水务建设,保障饮水安全。聚焦河湖生态保护,安排257.8亿元用于水生态修复,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幸福河湖、长江流域禁捕等。安排资金96.2亿元,用于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对中小河流开展河道整治、堤防建设,强化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性。聚焦水资源管理,安排1.3亿元用于水资源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安装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落实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要求。
三、加强政策引导,释放水资源利用“税费红利”。财政厅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落细水资源节约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巩固拓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果,持续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水资源节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生活污水、工业排水生产再生水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等。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授权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完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24年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四、深化机制创新,构建流域补偿“协同格局”。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印发新一轮《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覆盖构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沱江、嘉陵江、岷江和安宁河等流域相关市(州)续签第二轮保护补偿协议,形成省市县共担生态保护责任、共抓流域治理的格局,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抓实绩效监督,拧紧资金管理“责任链条”。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财政厅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行业部门和市县建立河湖资金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工作机制,管好用好资金,提升使用效益。实行闭环管理,预算编制同步设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纠偏,事后开展部门自评和重点评价,实现河湖资金、项目、政策绩效监督全覆盖。深化结果运用,严格执行预算安排、资金分配与绩效监督结果挂钩机制,以“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问题整改,筑牢河湖管理保护财政资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