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本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8—725055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证号 | 申请登记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何恒喜(产权人姓名吴钦多)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太镇云龙东街 | 105.67m² | 综合 | 永私房字第0244号、江国用(95永太)字第068号 | 何兴春 |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