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0月30日,中共德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德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邓斌同志任中共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周礼强同志任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3月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审计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整改工作推动情况
针对审计反馈的问题,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召开党工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部、各事业中心全面认领问题,仔细分析症结所在,深刻反思具体原因,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逐一分析研究审计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整改要求及时限,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全力推进整改落实。所有审计发现关于邓斌同志任中共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周礼强同志任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问题共计25个,目前已经完成整改19个,剩余6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完成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方面
(1)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资源环境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一是未开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工作。中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并于2022年9月由中江县政府办印发。规划中提到1项约束性指标为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25%,但中江高新区未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进行核算,未掌握历年变动情况,也未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企业数据库建设进度滞后。2018年6月,由周礼强同志签发,中江高新区印发《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联系企业人员要全面摸清企业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建立数据库”,但直到2023年才建立企业环保基础信息台账,且仅对规上企业废水、废气、一般固废和危废排放情况进行了摸排梳理,未将规下企业纳入。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统计、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按年度分类整理园区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二是已组织产业助理对园区范围内规上企业以及“园中园”“厂中厂”情形涉及的规下企业、标准厂房内规下企业的环保基础信息(废水、废气、一般固废、危废和环保手续办理执行情况等)进行摸排收集,汇总形成了中江高新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库,并在后期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制定本级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及执行情况方面
(1)针对审计发现的“规划引领作用不够,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统筹谋划”问题
一是部分规划编制时间滞后。“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牵头领导为邓斌同志,应于2021年4月底前印发,实际于2021年5月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9月由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于2021年完成,实际于2021年12月才提请中江县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委会审议,2022年4月由中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二是规划未发挥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引领作用。中江高新区未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未对园区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谋划部署,仅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小节内容中提到了“对现有自来水和污水管线设施进行改造,提高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无其他相应表述;2021年6月,经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的产业发展规划中无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部分规划编制时间滞后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二是已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审计发现的“规划环评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①中江高新区规划范围调整时,未及时补充开展规划环评。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四川中江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控制面积14.3平方公里。2020年5月、2022年4月中江县政府批复同意《中江县中心城区西北片区(高新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江高新区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江高新区规划面积调整为17.89平方公里。2019年9月,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由中江县经科局负责中江高新区规划修编环评工作,随后该项工作移交中江高新区负责。因中江高新区控制规划调整面积未得到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书面认可,规划修编环评未取得批复。
整改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文件第二条第六款“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因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调整,已于2024年11月完成《中江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工作。已于2024年11月完成《中江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②已批复的规划环评中环保措施未落实。2008年11月,《四川中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查。2014年8月,《四川中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审计抽查发现,中江高新区未对规划环评补充报告审查意见中部分环保措施予以落实。
一是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审查意见中要求经开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2.0万m³/d,分期建设,先期建设1.0万m³/d;并结合园区发展情况,适时对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实施工艺升级。2019年4月,由中江县住建局负责建成1万吨/天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但随着园区发展,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需求,2021年8月,县住建局牵头安装8000吨/天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时污水处理设施一直满负荷运行,但是标扩容项目尚在建设中。
二是未对地下水进行检测。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划区内设置永久性地下水监测点位,规范地下水监测。截至2023年10月,区域内未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中江高新区也未掌握地下水位及水质变化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已完工;二是已对重点涉水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和水质采样检测,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已组织开展2024年度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含地下水监测),掌握园区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整改。
(3)针对审计发现的“未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开发建设”问题。
2017年至2021年4月,中江高新区在未覆盖控规的情况下,招商引资并实施建设。如:2018年实施建设的四川梓源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立方米商品砼搅拌站项目、2019年建成的四川爱上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五金型材市场等。2021年5月、2022年4月,中江高新区西北片区和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才分别批复实施。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中江高新区西北片区和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并报请县政府批复。二是已经中江高新区党工委会专题研究,明确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控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中江高新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严禁落地。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园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情况方面
(2)针对审计发现的“对园区工业企业用水监管不到位,私采地下水清理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2021年6月、2023年5月,中江县水利局牵头开展取用水管理整治工作,中江高新区负责排查辖区内规上企业自备水源、清理整治辖区内规上企业非法取水行为,两次排查分别发现14家、3家企业私采地下水,其中四川万凤粮油有限公司两次均被发现违规取水行为。2023年5月31日,中江县水利局出具规范取水行为告知书,要求其于6月15日前办理取水许可证。但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3年10月,万凤粮油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2923年6月至10月期间依然取用地下水约1192方。
整改情况:一是四川万凤粮油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9日取得《取水许可证》。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江高新区发〔2024〕6号),对水资源保护利用、水体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再宣传再要求,督促企业合法有偿取用水资源。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审计发现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②个别自建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审计抽查发现,苏家坝片区截污干管建设项目业主是中江高新区管委会,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10月,该项目已完工但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整改情况:已组织中江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全体人员开展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程序和报建手续,确保园区以后的建设项目如期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同时新启动的截污干管项目,已于2024年4月15日启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园区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情况方面
(1)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闲置、低效土地未上报市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专班”问题。
一是闲置土地2宗共69.99亩。2017年11月,张德梅(自然人)取得39.99亩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仅对部分地面硬化处理;四川玖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合酒店公司)、四川岩鹰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鹰孵化公司)于2019年3月取得商服用地30亩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至今未开工建设。
二是低效土地3宗共107.26亩。四川成良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取得15.56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实际建设用地20亩,近三年亩均税收分别为0.67万元/亩、0.63万元/亩、0.42万元/亩;中江县凯粤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18年6月取得工业用地47亩、40.26亩土地使用权,两宗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为6.38%、25.24%。
整改情况:
一是已向市、县专班报送土地相关情况,市、县专班尚未向园区下达2024年闲置土地处理计划。二是启动“中江高新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盘活行动(2023-2025)工作方案”,加大对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三是按照实际情况分宗分类进行司法、行政或市场化处置。张德梅(自然人)39.99亩商服用地计划启动行政处置;加强对四川玖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岩鹰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30亩商服用地的征拆进度,若企业无法履行投资协议,将终止该项目实施;四川成良橡胶制品有限公司20亩工业用地和中江县凯粤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地47亩、工业用地40.26亩土地因市场环境波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不足等影响,企业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经济效益,下一步将督促企业通过智改数转、资产重组等方式提高土地效益。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园区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情况方面
(2)针对审计发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
①未及时修订、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是未及时评估、修订应急预案。中江高新区编制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8月报县环境环保局备案。但截至审计时,应急预案未正式印发,也未评估、修订预案。二是相关协调机构流于形式。2018年应急指挥部设立以来,中江高新区未调整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和职责,截至审计时,应急指挥部7名高新区成员有6名已调离,协调机构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4月29日完成《中江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回执,同步进行了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调整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②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以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实。2017年至2023年7月,中江高新区组织人员开展园区环保问题排查并建立整改台账。但审计抽查发现,台账中显示已整改完成的问题整改不实。如:一是2018年7月16日,中江高新区对四川德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要求该公司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台账显示已整改。实际该公司2015年编制的应急预案一直未修订,且应急预案未经专家评审、未到县环保部门备案。二是2021年5月27日,中江高新区对中江和瑞斯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无环境应急预案,台账显示已督促整改完成。实际截至2023年10月,和瑞斯邦材料公司未编制应急预案。
整改情况:一是四川德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中江和瑞斯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20日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取得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回执。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江高新区发〔2024〕6号),对企业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行了再宣传再要求。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审计发现的“对园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监管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问题。
2020年12月,中江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江高新区管委会联合中江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要求园区内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固废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等。审计抽查发现,园区内5家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德成动保公司未设置危废间,危废储存在生产车间气闸间,部分危险废物存放超过2年未处置。四川卓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也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危废暂存间识别标志不规范,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堆放,含油锯木屑等危废敞开存放于生产间。德阳市兴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间识别标志不规范,危废未分类存放,台账记录不规范。四是四川矩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也未签订处置合同。五是德阳市领汇电子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识别标识不规范,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四川德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已在网上订购了集装箱式一体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已投入使用。四川卓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德阳市兴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钜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德阳市领汇电子有限公司已对危废间标识、分类储存进行了整改,建立了危废管理台账,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定期处置危废。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江高新区发〔2024〕6号),对企业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和处置进行了再宣传再要求。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未厘清与相关部门、乡镇之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边界。中江高新区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定位不明,既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又履行部门分工管理职责,部分职责与县级部门、乡镇交叉重叠。如:
一是网格化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但2021年6月由中江县总河长办公室印发的《中江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仅要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整治辖区内规上企业非法取水行为,辖区内规下企业由县经科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由住建局负责。二是2021年10月,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上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减排措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乡镇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规范上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中江高新区协助乡镇:2022年2月,中江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经营年报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工业企业单位申报和备案。
整改情况:已对接县经科局、属地乡镇,厘清各自职责并报上级单位审定,并遵照实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强对此次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分管领导抓好分管领域所涉问题的具体整改落实,针对整改中难以推进的问题及时报党工委会集体研究讨论,进一步增添整改措施,确保此次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由中江高新区纪工委牵头,定期对各部、各事业中心审计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和办理进度进行督查督办,建立督查台账,并及时向党工委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全部按时按质完成。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此次审计整改工作见长效、管长远,真正使整改成为完善工作思路、转变干部作风、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助推手,推动园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