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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细化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 助力经济运行进一步回升向好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507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5-1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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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19 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为切实推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落地见效,近日,财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及实施细则,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省担保集团与银行机构实行“总对总”合作,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不高于1%,进一步降费让利。省担保集团预计将为小微经营主体新增提供总额度不低于200亿元的担保贷款,省级财政安排2.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政策执行,截至4月末,已投放担保贷款70亿元。

二是加力实施科创担保计划,增加科创企业担保费用补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更多科技创新类企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截至4月末,科技创新担保计划业务规模已达23.97亿元。

三是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贴息,释放消费潜能提振有效需求。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各级财政安排资金8600万元,预计支持消费信贷50亿元以上。

责任编辑: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