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烨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的李俊、韩渝、郑杰、李树林、何成、苟治国、王洪轩、赵国永、李旭、赵勇、张勇、张元兵、罗条福、李海龙、敖良均、罗元彬、殷正银与四川义泰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何先珉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江劳人仲案〔2025〕103-119号),经申请人申请,本委认为:本案与你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决定追加你方为本案被申请人参加仲裁。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21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仲裁。
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