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实施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我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结合我县实际,中江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中江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用于指导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3月—10月底期间开展的农业机收生产服务,申报补助时间在2025年4月—11月10日。
(二)补助支持环节及实施乡镇
补助支持环节:小麦机收、油菜机收和水稻机收环节。
实施乡镇:中江县仓山镇、冯店镇、广福镇、通济镇、永兴镇共计5个乡镇。
(三)补助对象
县域内购买小麦、油菜和水稻机收服务的农户、种植大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业主、农民专合社业主等)。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实施,后申报,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小麦、油菜和水稻机收服务补助标准是35元/亩(原则上丘陵山区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
(五)申报流程
农户购买机收服务→服务主体开具收据→申报人提交收据等资料至各村→各村审核登记→各镇自查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抽验→合格后拨款至申报人账户。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基础材料:申报农户的“一卡通”账号或本人其他银行账号信息、盖章的收费凭证(票据上载明服务农户名字、作业名称、作业面积、收费金额及操作人员姓名、手机号码);接单开展机收服务的个人和农机服务主体,必须向村上提供农机操作机手驾驶证图片信息,以上信息均汇总至《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申报花名册》。
2.特殊材料:承包户/种植大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须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县外的农机手须向村上提供农机驾驶证和农机行驶证的图片信息。
3.超限用地说明:涉及撂荒地、代耕种地等超出确权面积的情况,须由村级单位出具地块情况说明,一村一份。
(七)其他要求:
1.农户、种植大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使用自有农机设备在自有流转土地上开展服务作业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2.两家及以上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通过相互提供自有农机交叉服务作业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3.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
4.作业农机必须合法合规上牌,操作机手必须经过培训获得操作资质。
5.严格按照“一户一收据”进行信息登记和补助申报,禁止委托、代领。
6.服务小农户(服务对象种植面积<100亩视为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 60%。
7.如该作业环节中有涉及其他财政项目补贴的,不实施重复补贴。
8.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