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局交警大队和派出所交警中队在日常警务执法工作中扣留及无主车辆予以公告。共计1169辆,其中汽车50辆、摩托车1071辆、电瓶车48辆。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管理部门接受处罚或进行认领。
经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逾期未接受处理或认领的,依法视为自动放弃车辆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公告期: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江县公安局扣留、无主车辆明细表
中江县公安局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