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江县卫生健康局拟定了《中江县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落实此项工作,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7日。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1815118945@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中江县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中江县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以及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阳市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发〔2021〕46号)文件精神,落实完善乡村医生退出补偿政策,切实筑牢农村医疗服务网底,结合中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要求,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建立乡村医生进入退出机制,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积极性,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夯实基层网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养老保障制度为主;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养老保障政府引导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对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处理;坚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三、范围对象
全县所有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本地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
四、具体办法
(一)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以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年满65周岁的原则上应当退出乡村医生队伍。
(二)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保障对象。在《四川省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内注册,且在村卫生室执业,2021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对自愿参加德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县财政每年按照个人缴费额40%予以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补助截止年限为60周岁。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对自愿参加德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县财政每年按照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执行基数,每人每月按8%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补助年限至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待遇的当月止。
4.保障方式。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实行凭证报销,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凭当年度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按规定标准申领补助。如出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参保缴费的情况,则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种保险补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现任乡村医生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或因其他原因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注销当年起不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3)已经享受政府相关部门养老保险缴费补助、长期生活补助等其他非普惠性政策待遇的,如村干部、电影放映员、广播员、民办教师、失地农民等。
(4)当年度已经由机关事业单位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当年度不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5)其他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情形。
(三)60周岁及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保障对象。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在我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满3年及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离岗乡村医生。
(2)在我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满3年及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已离岗但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待年满60周岁后,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程序办理领取生活补助。
2.保障标准。参照中江县离任村干部待遇,即服务年限3年以上,不足15年的,按照60元/月补助,每年720元/人;服务年限满15年至20年的,按140元/月补助,每年1680元/人;服务年限满21年至30年的,按150元/月补助,每年1800元/人;服务年限满31年以上的按160元/月补助,每年1920元/人。
3.保障方式。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每月领取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
(四)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保障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满4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
2.保障方式。在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60周岁及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两种保障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不兼享)。选择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每年按标准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选择60周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的进入锁定范围,待年满60周岁后,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程序办理领取生活补助。
(五)身份认定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等执业证书,在我县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以执业证书作为身份凭证。
2.在岗乡村医生的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等执业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由工作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证明进行补办。无法补办的,需要五名熟悉该乡村医生工作情况的人员予以书面证明。这五名人员应分别为该乡村医生从业期间工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曾经服务过的病人,证明其为在岗乡村医生,并经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之后,可以认定为在岗乡村医生。
3.离岗乡村医生既往有执业证书并实际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无论是能够提供执业证书还是执业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或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管理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均需要五名熟悉该乡村医生工作情况的人员予以书面证明。这五名人员应分别为该乡村医生从业期间工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曾经服务过的病人,证明其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并经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之后,可以认定为离岗乡村医生。
(六)工作年限认定
1.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计算,以其在村卫生室实际在岗时间累计,按每年12个月,工作年限计算时,起始年龄不低于18周岁,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中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即未在村卫生室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但离开时间应去除。
2.申请人必须提供其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期间5名证明人出具的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佐证材料。证明人员应分别为该乡村医生从业期间工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曾经服务过的病人。乡镇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佐证材料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起止时间计算,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为工作年限。
3.在两个及以上村卫生室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要求申请人分别提供在每个村卫生室工作期间的5份证明人(申请人从业期间工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曾经服务过的病人)出具的工作年限材料原件,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但是担任乡村医生期间,工作年限有重叠或有中断的要予以扣除。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纪委监委委员、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研究解决乡村医生退出保障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承担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县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参加乡村医生退出保障的县级复审和签批工作。
各乡镇成立乡村医生退出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认定工作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乡镇纪委书记、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乡镇相关部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卫生院负责同志为成员,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身份、服务年限进行初步认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在岗和离岗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要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确保通知到人,务必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在每个行政村确定至少2名业务人员,并由领导小组对乡镇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再由乡镇业务人员对村级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要设置和公布咨询电话,并做好相关附件资料的印制与发放工作。
(二)个人申报阶段(2025年7月16日至7月30日)
1.在岗乡村医生(2025年7月16日至7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向工作所在地乡镇指定的村级业务人员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45周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3)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证、接生员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管理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书。
(4)《中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3)
46周岁至59周岁的乡村医生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3)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证、接生员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管理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书。
(4)《中江县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保障方式选择表》(附件2)。
(5)《中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3),仅限选择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的人员填写。
60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3)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证、接生员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管理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书。
2.离岗乡村医生(2025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指定的村级业务人员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离岗乡村医生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3)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证、接生员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管理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书。
3.村级业务人员核对。
村级业务人员负责核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存在空漏错项;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在经审核的复印件上签名、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和收件日期,加盖村委会公章;对资料不全或存在空漏错项的,现场指导申报人规范按时提供或完善。村级业务人员将全部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按照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②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③ 证书或文件复印件;④乡村医生身份、服务年限认定材料;⑤附件2、3的顺序装订成册,做到“一人一档”。
(三)村级初审阶段(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行政区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和初审。重点核实其是否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编造虚假身份等情况,实际在岗工作年限是否存在少干多报、分段从事报为连续从事等情况;并将经核实的所有申报资料包括附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级审核阶段(2025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对辖区所有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不齐全、审核有异议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准确判定拟纳入补助的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并填写以下附件:
(1)《中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人员名册》(附件6)。
(2)《中江县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锁定人员名册》(附件7)。
(3)《中江县未满60周岁离岗乡村医生锁定人员名册》(附件8)。
(4)《中江县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人员名册》(附件9)。
(五)乡(镇)村(居)两级公示阶段(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
各乡镇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拟补助乡村医生名单及补助金额,在乡(镇)村(居)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对有举报的按规定程序进一步调查核实。
(六)资料报送阶段(2025年9月15日前)
各乡镇将辖区内拟纳入补助名单的乡村医生相关资料以及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县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周媛媛,联系电话:0838-7200491,邮箱地址:1815118945@qq.com。
(七)县级复审阶段(2025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由专班办公室开展县级复审,核定拟纳入补助的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对佐证材料不齐全或审核有异议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并将县级复审后的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对有举报的按规定程序进一步调查核实。
(八)发放补助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
专班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助人员名单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补助名单的补助标准,筹集资金划拨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九)后期管理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核查、汇总本辖区内乡村医生人员信息,建立乡村医生动态信息汇总台账(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纳入补助日期、死亡日期等信息),死亡人员要及时减少,锁定人员满足领取条件的及时增加,并于每年4月20日前,将上年度《中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人员名册》(附件6)以及每年1月31日前将当年度《中江县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人员名册》(附件9)上报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审核后,将补助人员名册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补助人员名册的补助标准,筹集资金划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申领流程
(一)申领养老保险补助流程
符合领取养老保险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于参保缴费的次年3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到工作所在地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收集汇总辖区内符合领取养老保险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信息后,将汇总信息交于县人社局核定。重点核定申领养老保险补助的乡村医生是否已经享受其他政策性补偿、是否已经享受由机关事业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参保缴费以及缴费金额。各乡镇认定工作组根据乡村医生提交的材料信息结合县人社局的反馈信息汇总填报《中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人员名册》(附件6),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无异议的养老保险补助人员名册报专班办公室复核,专班办公室将复核后的养老保险补助人员名册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下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最后由各乡镇发放到乡村医生本人银行账户。
(二)申领退出生活补助流程
纳入45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锁定名单的乡村医生,应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向工作所在地认定工作组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3)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证、接生员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管理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书。
经村级初审、乡级审核、乡(镇)村(居)两级公示,由乡镇将资料报送专班办公室复审,专班办公室复审之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自然日,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助人员名单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补助名单的补助标准,将资金下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最后由各乡镇发放到乡村医生本人银行账户。
纳入未满60周岁离岗乡村医生锁定名单的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认定工作组报备,各乡镇认定工作组审核无误后,将其纳入离岗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名单并报送至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审核后报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最后由各乡镇发放到乡村医生本人银行账户。
七、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印发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县纪委监委:监督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规范实施,并派出人员到专班办公室参加县级复审和签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的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
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处置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遇到的信访维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治安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的经费,并派出人员到专班办公室参加县级复审和签批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核定乡村医生是否已经享受其他政策性补偿,核定乡村医生是否已经享受由机关事业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核定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档标准,核定乡村医生是否参保缴费以及缴费金额。
县卫健局:负责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解释。
县信访局:负责处理乡村医生的来信、来电和来访,反映重要建议和意见,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动员、村级初审、乡级审核、资料报送、兑现补助、后期管理以及信访维稳。
八、经费保障
乡村医生退出保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乡村医生进入退出机制,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政策,关系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是推进基层卫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二)建强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要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派出工作能力强、个人素质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人员组建工作队伍,责任到人,扎实认真开展工作。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推进。
(三)确保稳定。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社会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单位务必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释,同时加强舆情研判,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肃纪律。严肃相关纪律,确保乡村医生退出工作规范实施。落实补助对象资格审查和公示程序,做到不得变通、不扩大补助范围、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已发放的补助资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并上交县财政,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期间死亡的乡村医生可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当中的任何一人按照程序进行办理,但是办理前,其父母、配偶、子女必须全部签字同意并出具《已故乡村医生亲属承诺书》,如果其父母、配偶、子女在申报期间未按照程序办理则视为其父母、配偶、子女主动放弃相关补助。
2021年1月1日起新进乡村医生不适用于本方案,方案自2025年施行,但相关待遇保障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有效期5年(从2022年1月13日起计算),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时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1.中江县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中江县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保障方式选择表
3.中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申报审批表
4.中江县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5.中江县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流程图
6.中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人员名册
7.中江县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锁定人员名册
8.中江县未满60周岁离岗乡村医生锁定人员名册
9.中江县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人员名册
附件1
中江县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
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有关政策解读
(一)身份
根据《德阳市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范围对象为全市所有经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卫健部门注册,在德阳本地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
(二)工作年限
《方案》规定,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计算,以其在村卫生室实际在岗时间累计,按每年12个月,工作年限计算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中途离开村卫生室,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离开时间应去除。
二、分类情况简介
《方案》提出,坚持对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处理。《方案》将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分为以下三类:
(一)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保障对象。在四川省乡村医生管理系统内注册,且在村卫生室执业,2021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
2.保障方式。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实行凭证报销,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凭当年度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按规定标准申领补助。
(二)60周岁及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保障对象。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在我市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满3年及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离岗乡村医生。
(2)在我市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满3年及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已离岗但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待年满60周岁后按程序办理领取生活补助。
2.保障方式。
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卫健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每月领取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
(三)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保障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满4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
2.保障方式。在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60周岁及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两种保障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不兼享)。选择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每年按标准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选择60周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的进入锁定范围,待年满60周岁后按程序办理领取退出生活补助。
三、认定程序及标准
(一)身份认定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等执业证书,在我县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以执业证书作为身份凭证。
2.在岗乡村医生的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等执业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由工作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证明进行补办。无法补办的,需要五名熟悉该乡村医生工作情况的人员予以书面证明。这五名人员应分别为该乡村医生从业期间工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曾经服务过的病人,证明其为在岗乡村医生,并经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之后,可以认定为在岗乡村医生。
3.离岗乡村医生既往有执业证书并实际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无论是能够提供执业证书还是执业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或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管理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均需要五名熟悉该乡村医生工作情况的人员予以书面证明。这五名人员应分别为该乡村医生从业期间工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曾经服务过的病人,证明其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并经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之后,可以认定为离岗乡村医生。
(二)工作年限认定
1.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计算,以其在村卫生室实际在岗时间累计,按每年12个月,工作年限计算时,起始年龄不低于18周岁,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中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即未在村卫生室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但离开时间应去除。
2.申请人必须提供其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期间5名证明人出具的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佐证材料。证明人员应分别为该乡村医生从业期间工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曾经服务过的病人(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5)。乡镇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佐证材料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起止时间计算,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为工作年限。
3.在两个及以上村卫生室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要求申请人分别提供在每个村卫生室工作期间的5份证明人(申请人从业期间工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曾经服务过的病人)出具的工作年限材料原件,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但是担任乡村医生期间,工作年限有重叠或有中断的要予以扣除。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关于身份认定
1.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目前,我县仍然有大量60周岁及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这部分人员虽然年龄已经超过了60周岁,可是仍然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因此还是属于在岗乡村医生,但是按照《方案》当中的要求,要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以退出村医队伍,年满65周岁的原则上应当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因此这部分人员在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待遇落实以后,将退出乡村医生队伍。
2.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并未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从前期摸底情况来看,我县有大量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并未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由于并未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因此不能认定为在岗乡村医生。
3.离岗乡村医生。离岗乡村医生是指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的乡村医生。包括早期的赤脚医生、接生员等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管理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
4.回避原则。与申请人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不得作为证明人为申请人提供证明。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关于工作年限认定
1.与申请人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不得作为证明人为申请人提供证明。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证明人所认定的工作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申报的工作年限。
3.当证明人所认定的工作年限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申请人的工作年限。
(三)关于附件填写
1.附件1-2中江县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申报审批表当中组织审核意见栏当中的审核意见统一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经审核,xxx 属于在岗乡村医生。
(2)经审核,xxx 属于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累计工作年限xx年。
(3)经审核,xxx 属于离岗乡村医生,累计工作年限xx年。
2.附件1-4及附件1-5当中证明人工作单位与职务共分以下五种情况:
(1)当证明人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时,填写:xxx卫生院xxx(填职务)。若已经退休或者离岗,则填:xxx年至xxx年,时任xxx卫生院xxx(填职务)。
(2)当证明人为乡村医生时,填写:xxx村卫生室xxx(填职务)。若已经退休或者离岗,则填:xxx年至xxx年,时任xxx村卫生室xxx(填职务)。
(3)当证明人为乡镇干部时,填写:xxx人民政府xxx(填职务)。若已经退休或者离岗,则填:xxx年至xxx年,时任xxx人民政府xxx(填职务)。
(4)当证明人为村干部时,填写:xxx村民委员会xxx(填职务)。若已经退休或者离岗,则填:xxx年至xxx年,时任xxx村民委员会xxx(填职务)。
(5)当证明人为曾经服务过的病人时,填写:xxx村村民。
3.其他事项。
(1)完全由工作人员填写的附件包括附件1-1、附件1-7、附件1-8。
(2)完全由申请人填写的附件包括附件1-3、附件1-6。
(3)部分由申请人填写的附件只有附件1-2。
(4)完全由证明人填写的附件包括附件1-4、附件1-5。
(5)当申请人或证明人因不会写字等特殊原因无法填写表格时,申请人或证明人可以委托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代写人应按照申请人或者证明人的口述如实填写。表格上需要申请人或者证明人签名、按指印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名、按指印,以确认其申请或证明内容的真实性。
(6)申请人或者证明人填写表格时,工作人员应该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申请人或者证明人填写的内容符合格式
要求。
(四)特殊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期间死亡的乡村医生可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当中的任何一人按照程序进行办理,但是办理前,其父母、配偶、子女必须全部签字同意并出具《已故乡村医生亲属承诺书》(附件1-7),如果其父母、配偶、子女在申报期间未按照程序办理则视为其父母、配偶、子女主动放弃相关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成立乡村医生退出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认定工作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乡镇纪委书记、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乡镇相关部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卫生院负责同志为成员,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初步认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要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抽调工作能力强、个人素质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人员组建工作队伍,责任到人,扎实认真开展工作。
(二)确保稳定。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社会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务必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释,同时加强舆情研判,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审核。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审核确认公示等程序,实行按村、乡镇逐级上报审核,县级复核确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肃纪律。严肃相关纪律,确保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规范实施。对放宽享受补助政策,弄虚作假骗取乡村医生身份、谎报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1-1.中江县乡村医生登记表
1-2.中江县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年限申报审批表
1-3.中江县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年限认定承诺书
1-4.中江县乡村医生身份证明材料
1-5.中江县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1-6.中江县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确认书
1-7.已故乡村医生亲属承诺书
附件1-1
中江县乡村医生登记表
|
45周岁及以下在岗 c 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 c
60周岁及以上在岗 c 60周岁及以上离岗 c 60周岁以下离岗 c
姓 名 |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 照
片 | |||||||
政 治 面 貌 | 出 生 日 期 | 联 系 电 话 | ||||||||
家 庭 住 址 | 学 历 | |||||||||
在 岗 乡 村 医 生
| 是否取得乡村医生执业 证书
| 是 c 否 c | ||||||||
证书编号(仅限取得证书 人员填写) | ||||||||||
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 证书
| 是 c 否 c | |||||||||
证书编号(仅限取得 证书人员填写) | ||||||||||
执业(助理)医师类别 | ||||||||||
执业医师 c 执业助理医师 c
| ||||||||||
现执业地点 | ||||||||||
从业经历 | ||||||||||
离岗乡村医生 | 曾取得何种 执业证书 | |||||||||
原执业地点 | ||||||||||
离岗乡村医生 | 从业经历 | |||||||||
申报累计工作年限(年) | 认定累计工作年限(年) | |||||||||
是否享受政府相关部门养老保险缴费补助、长期生活补助等其他非普惠性政策待遇 | 是 c 否 c | |||||||||
已享受何种政策待遇(仅限已享受政府相关部门养老保险缴费补助、长期生活补助等其他非普惠性政策待遇员填写 ) |
填表说明:1.此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严禁修改报表格式。
2.此表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填写。
3.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xxxx.xx.xx”,例如1975年5月16日填写为“1975.05.16”。
4.现执业地点填“xx乡(镇)xx村卫生室”。
5.从业经历填写格式为“xxxx.xx-xxxx.xx在xx村卫生室从事xx工作”,例如1995年5月—2020年9月在xx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6.曾取得何种执业证书应填:执业(助理)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证、接生员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管理前合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书。
7.(原)执业地点填写格式为“xx乡(镇)xx村卫生室”
附件1-2
中江县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年限
申报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原)执业地点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起止时间 | 申报累计工作年限(年) | |||||||||||||||||
从 事 乡 村 医 生 主 要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原)执业地点 | 实际工作时间(一年) | 证明人 | ||||||||||||||
本 人 承 诺 | 本人所提交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名(按指印): 2025 年x月x日 | |||||||||||||||||
组 织 审 核 意 见 | 行政村 审核意见 | 经审核,xxx 属于离岗乡村医生,累计工作年限xx年。
审核人(签字):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2025 年x月x日 | ||||||||||||||||
乡镇卫生院 审核意见 | 经审核,xxx 属于离岗乡村医生,累计工作年限xx年。
审核人(签字): xx卫生院(盖章) 2025 年x月x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经审核,xxx 属于离岗乡村医生,累计工作年限xx年。
审核人(签字) : xx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5 年x月x日 | |||||||||||||||||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xxx 属于离岗乡村医生,累计工作年限xx年。
审核人(签字): 县卫健局(盖章) 2025 年x月x日 |
填表说明:1.此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严禁修改报表格式。
2.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xxxx.xx.xx”,例如1975年5月16日填写为“1975.05.16”。
3.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xx-xxxx.xx”,例如1995年5月至2020年9月填写为“1995.05-2020.09”。
4.申报累计工作年限填整数,若申请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取整以后还有剩余,那么剩余部分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剩余部分不予计算。
5.从事乡村医生主要经历当中的(原)执业地点填写格式为“xx乡(镇)xx村卫生室”
6.从事乡村医生主要经历当中的实际工作时间应该精确到月份。
附件1-3
中江县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年限认定承诺书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曾)取得何种执业证书 | 证书编码 | ||||||
(原)执业 地点 | 是否在岗 | ||||||
从业起止时间 | 申报累计工作年限(年) | ||||||
本 人 承 诺 书 | 本人所提交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本人签名(按指印):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否则不予认定。 2.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按指印。 3.如在认定以及发放补助后任何时间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证明材料失实的,立即取消资格,停止发放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取得多种资格证书的,选填其中一种,有编码的证书优先。 5.是否在岗一栏填写“是”或“否”。 6.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xx-xxxx.xx”,例如1995年5月至2020年9月填写为“1995.05-2020.09”。 |
附件1-4
中江县乡村医生身份证明材料
现有德阳市中江县________乡(镇)_______村(社区)居民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在德阳市中江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本人承诺此信息真实准确,无虚假行为,本人与 之间没有亲属关系,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证明人签字(按指印):
出具证明材料时间: 年 月 日
证明人工作单位与职务:
联系电话:
证明人身份证号:
粘贴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附件1-5
中江县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现有德阳市中江县________乡(镇)_______村(社区)居民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自 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在德阳市中江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工作年限_______年。本人承诺此信息真实准确,无虚假行为,本人与 之间没有亲属关系,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证明人签字(按指印):
出具证明材料时间: 年 月 日
证明人工作单位与职务:
联系电话:
证明人身份证号:
粘贴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附件1-6
中江县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确认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从 年 月至 年 月在中江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经本人申请,通过工作组认定,本人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工作年限为 年,本人对累计工作年限没有异议,表示认可。
申请人(按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1-7
已故乡村医生亲属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已故乡村医生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已故乡村医生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已故乡村医生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已故乡村医生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已故乡村医生关系:
以上人员承诺与已故乡村医生: 为亲属关系,为办理乡村医生退出相关补助,经协商一致,委托 办理相关手续,并且一致同意由 办理领取相关补助。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2
中江县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 保障方式选择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执业地点 | |||||
乡村医生退出保障方式 | |||||
退出保障方式(自愿勾选一项) | 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 | ||||
待年满60周岁后领取退出生活补助 □ | |||||
自愿放弃上述补助 □ | |||||
本 人 声 明 | 本人已清楚了解乡村医生退出保障相关方式,并知晓退出保障方式一经选择,不得变更。在充分考虑了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因素之后,慎重地选择了上述补助方式。 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养老保险未缴纳至最低年限而不能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本人也不再申请领取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 本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 ||||
说 明 | 退出保障方式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
附件3
中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
申报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 照
片 | ||||||
执 业 地 点 | 联 系 电 话 | ||||||||
家 庭 住 址 | |||||||||
养老保险类型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c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c | ||||||||
养老保险补助金额(元)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本 人 承 诺 书 | 本人已知晓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和以此标准本人应领取养老保险补助的金额,并承诺提交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 ||||||||
组 织 审 核 意 见 |
行政村审核意见 | 经审核,xxx 属于补助对象,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xx元。 审核人(签字): 行政村(盖章) 年 月 日
| |||||||
卫生院审核意见 | 经审核,xxx 属于补助对象,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xx元。 审核人(签字): 行政村(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经审核,xxx 属于补助对象,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xx元。拟发放养老保险补助xxx元。 审核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xxx 属于补助对象,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xx元。拟发放养老保险补助xxx元。 审核人(签字): 县卫健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中江县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袁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 芳 副县长
成 员:郑 宇 县政府办主任
王丽娟 县纪委副书记
石 浩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开明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董 玲 县公安局政委
刘 欣 县财政局局长
廖大学 县人社局局长
王学志 县卫健局局长
郭灵僧 县信访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办公室,承担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专班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5
中江县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流程图
附件6
中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主要负责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执业地点 | 开户 银行 | 银行 账号 | 执业资格 | 执业证书 编码 | 执业起始 时间 | 认定工作年限(年) | 参保方式 | 补助金额(元) |
1 | 王某某 | 女 | 65 | 510623XXXXXXXXXXXX | 22323123xxx | 执业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 15511551511551151 | 2001.08 | 1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选一)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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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1.每项必填;2.执业地点的填写格式为:xx乡镇xx村卫生室;3.执业资格在执业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中任选一种填写;4.执业起始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xx”,例如2001年8月填写为“2001.08”;5.参保方式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二选一填写;6.此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报送专班办公室;7.公示参照本表格式,其中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非必要公示的个人信息可以在公示时删除。
附件7
中江县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锁定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主要负责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执业地点 | 开户 银行 | 银行 账号 | 执业资格 | 执业证书 编码 | 执业起始 时间 | 认定工作年限(年) | 保障方式 |
1 | 王某某 | 女 | 65 | 510623XXXXXXXXXXXX | 22323123xxx | 执业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 15511551511551151 | 2001.08 | 10 | 待年满60周岁后按程序办理领取退出生活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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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备注:1.每项必填;2.执业地点的填写格式为:xx乡镇xx村卫生室;3.执业资格在执业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中任选一种填写;4.执业起始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xx”,例如2001年8月填写为“2001.08”;5.保障方式均填写为待年满60周岁后按程序办理领取退出生活补助;6.此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报送专班办公室;7.公示参照本表格式,其中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非必要公示的个人信息可以在公示时删除。
附件8
中江县未满60周岁离岗乡村医生锁定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主要负责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原执业地点 | 开户 银行 | 银行 账号 | 执业资格 | 执业证书 编码 | 执业起止 时间 | 认定工作年限(年) | 保障方式 |
1 | 王某某 | 女 | 65 | 510623XXXXXXXXXXXX | 22323123xxx | 执业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 15511551511551151 | 2001.08 | 10 | 待年满60周岁后按程序办理领取退出生活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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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1.每项必填;2.原执业地点的填写格式为:xx乡镇xx村(村卫生室);3.执业资格在执业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接生员中任选一种填写;4.执业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xx-xxxx.xx”,例如1996年2月至2001年8月填写为“1996.02-2001.08”;5.保障方式均填写为待年满60周岁后按程序办理领取退出生活补助;6.此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报送专班办公室;7.公示参照本表格式,其中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非必要公示的个人信息可以在公示时删除。
附件9
中江县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主要负责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原)执业地点 | 开户 银行 | 银行 账号 | 执业资格 | 执业证书 编码 | 执业起止 时间 | 认定工作年限(年) | 保障方式 | 每月补助金额(元) |
1 | 王某某 | 女 | 65 | 510623XXXXXXXXXXXX | 22323123xxx | 执业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 15511551511551151 | 2001.08 | 10 | 按规定每月领取退出生活补助 | 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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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每项必填;2.(原)执业地点的填写格式为:xx乡镇xx村(村卫生室);3.执业资格在执业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接生员中任选一种填写;4.执业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xx-xxxx.xx”,例如1996年2月至2001年8月填写为“1996.02-2001.08”;5.保障方式均填写为按规定每月领取退出生活补助;6.每月补助金额据实填写;7.此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报送专班办公室;8.公示参照本表格式,其中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非必要公示的个人信息可以在公示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