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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自主申报2025年度中江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基地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248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1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
发布时间: 2025-03-1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基层农技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05号)、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农函2024〕48号)等文件精神和《中江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先进品种技术模式验示范,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确定2025年科技示范主体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示范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示范主体100亩以上),以粮油类生产为主,且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交通便利,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机具设备,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积极配合推广部门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引进和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要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强的市场需求,能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化开发,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致富。

3. 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主导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期不少于3年或者拥有自主产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二、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1.权力。享受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对示范主体和基地的补助,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优先接受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

2.义务。示范主体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机具,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示范基地需要统一树立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聚焦优势主导产业,突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实训活动。

三、确定示范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推荐、县级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

四、遴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0日。

2.报名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1号楼618室(中江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与职业农民股)。

3.报名时提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人:陈潇宇  

联系电话:0838-725119317859736053

 

附件:1.2025年中江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2.2025年中江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2025年示范主体和基地自主申报公告_01.png

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