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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典型案例曝光(第三期)
索  引  号: 510623-2024-01387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9-2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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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26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中江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5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无指征检查、降低入院指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56.85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城南社区卫生中心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3256.85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1501.84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二、中江县辑庆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1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辑庆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19.01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辑庆中心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4719.01元;4.医院支付违约金869.84元。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三、中江县永丰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5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永丰乡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64.96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城南社区卫生中心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664.96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856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四、中江县永兴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18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永兴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违反“七吻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91.42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永兴中心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2791.42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4952.55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五、德阳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8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德阳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分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475.62元。中江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给予德阳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分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6475.62元;

 (四)行政罚款9066元。

 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

 六、中江县永太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0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永太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超标准收费、违反“七吻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75.29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永太中心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2775.29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2290.54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七、中江县永安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19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永安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96.63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永安中心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5296.63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917.78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八、中江县普兴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1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普兴镇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违反“七吻合”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5.45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普兴镇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165.45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330.9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九、中江民瑞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28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民瑞医院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不合理收费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338.8元。中江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民瑞医院有限公司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24338.8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330.9元;

 (五)行政罚款26650元。

 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

 十、中江县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21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精神病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6.61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精神病医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116.61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233.22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十一、中江县通山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15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通山乡卫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42.99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通山乡卫生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1042.991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1974.34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十二、中江县太安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5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太安镇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超药品适应症用药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1.7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太安镇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861.7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1723.4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十三、中江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7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中医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106.27元。中江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给予中江县中医医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109106.27元;

 (四)行政罚款152749元。

 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

 十四、中江县会龙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13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会龙镇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3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20.98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会龙镇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720.98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1317.16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十五、中江惠民中西结合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5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惠民中西结合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降低入院指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33.93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惠民中西结合医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2933.93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2394.76元;行政处罚2084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十六、中江县兴隆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1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兴隆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违反“七吻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36.14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兴隆中心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2036.14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1525.18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十七、中江县龙台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18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龙台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挂床住院、违反“七吻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081.24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龙台中心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7081.24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7232.72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十八、中江安兴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18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安兴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挂床住院、违反“七吻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26.84元。中江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安兴医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2526.84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3012.72元;

 (五)行政罚款1429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十九、中江富兴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1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富兴镇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无指征检查、违反“七吻合”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5.43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富兴镇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845.43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1433.1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二十、中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26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违反“七吻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67.07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5067.07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221.4元;

 (五)行政罚款6939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二十一、中江县黄鹿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0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黄鹿镇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违反“七吻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7.03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黄鹿镇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447.03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637.98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二十二、中江县仓山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12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仓山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违反“七吻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54.39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仓山中心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7354.39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1956.06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二十三、中江县南华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0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南华镇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降低入院指针、违反“七吻合”、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07.25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南华镇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2107.25元;

 (四)医院支付违约金1190.98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二十四、中江县凯江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4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凯江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4.33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凯江中心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204.33元。

 其他违规行为移交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处理。

 二十五、中江县回龙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19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回龙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挂床住院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402.82元。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给予中江县回龙中心卫生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11402.82元;

 (四)医院缴纳违约金22805.64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二十六、中江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6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6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15.38元。中江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给予中江县妇幼保健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15015.38元;

 (四)医院缴纳违约金584.72元;

 (五)行政罚款14723.02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二十七、中江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28日,中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稽核股对中江县人民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药品、耗材进销存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经查阅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病历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068.15元。中江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给予中江县人民医院以下处理:

 (一)约谈该院负责人;

 (二)限期整改;

 (三)追回医保基金39068.15元;

 (四)行政罚款46882元。

目前已处理完毕。

 


责任编辑: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