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本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8—725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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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证号 |
申请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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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以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中江县凯江镇华府巷8号2栋3单元6楼2号 |
510623003001GB00017F00020004 |
170.01 |
成套 住宅 |
东片00230号,江国用(2000)字第城1819号 |
李文春 |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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