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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中江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新型肥料差额补贴及建立智能配肥站并进行“配、产、供”服务的公告
索  引  号: 510623-2023-00221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2-0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 化肥 减量增效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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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0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江县广大种植户:

为全面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387号)和《2022年中江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计划开展中江县新型肥料差额补贴及建立智能配肥站并进行“配、产、供”服务。补贴标准不超过缓释肥料价格的20%,不超过商品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绿肥种子价格的50%;配肥站配制的配方肥低于市场价。

补助对象:中江县全域种植户及新型经营主体(优先考虑6个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

补助额度:项目总补助额度178.78万元,补助限度按照包装上指导用量为准,据实核算补助金额。在202291-2023530日期间,优先对6个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开展补助,再按照购买时间先后顺序享受购肥补贴,额度用完为止,超过补助额度的部分不予补助。

供肥企业: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遴选的农业合作企业,德阳市中江元丰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凭证要求:填写《2022年中江县化肥减量增效肥料补助申请审批表》,由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种植面积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

补助款发放:补助肥料供应完成后,供肥公司提交肥料购买登记台账等相关凭证,镇政府负责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验收合格后,肥料补贴金额通过一卡通系统转入补助对象银行账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对公账户)。

注意事项:供肥企业不得因种植户可享受补助提高肥料销售价格,一经发现,取消供肥资格。

严禁补助对象将购买的配方肥低价变卖,一经查实即取消补贴,并将其建档立卡,取消3年内享受县农业农村局实行的临时财政补助资格。供肥企业配合种植户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供肥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招投标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不负责款项赊欠和催收事宜。

若发现以上情况的,可拨打举报电话:13698187551

德阳市中江元丰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5196393700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1213

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