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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关于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索  引  号: 510623-2025-00336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4-0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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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1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德阳市医保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德医保发〔202513号)规定,自202541日起,生育保险政策有以下调整。

一、优化调整职工产前检查保障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提升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责任编辑: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