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医保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德医保发〔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生育保险政策有以下调整。
一、优化调整职工产前检查保障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提升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根据德阳市医保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德医保发〔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生育保险政策有以下调整。
一、优化调整职工产前检查保障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提升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