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具体包括以下办理事项: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
2、异地就医备案
3、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4、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行使层级
市、县级。
四、实施单位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市、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
2、异地就医备案:市、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德阳医保服务站(点),乡镇(街道),村(社区)。
3、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4、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五、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
(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应先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应先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再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费用。
六、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到全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德阳医保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咨询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业务流程。
2、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使用职工个人账户为已参保近亲属支付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的,直接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码办理。
七、提交材料
以下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申请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或电子原件一份。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实体卡) | 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任选其一。使用个人账户为近亲属支付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 |
2 |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
3 |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 | 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时提供。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
4 |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提供。包括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
5 | 异地工作认定材料 | 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时提供。包括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
6 | 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 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时提供。 |
八、办理流程
1.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进入“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专区。
2.有两种申请途径:
个人登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类型进行备案,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在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申请办理:使用个人账户为近亲属支付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办理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
3.提交申请后,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 若申请材料齐全(是),则受理申请;若不齐全(否),需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
4.受理申请后,判断是否符合申请事项的办理要求:
- 若符合(是),则办结业务;若不符合(否),退回材料,不予办理。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业务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