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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事指南】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索  引  号: 510623-2024-01584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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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31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许可证照的军队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以下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可在现场评估时补齐: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扫描件);

2.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3.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4.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注: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中江县线下办理地址

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经办窗口


责任编辑: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