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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医保待遇
索  引  号: 510623-2024-01281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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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21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由政府按低档标准的75%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024年285元/人。

二、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参保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院

一级及

未定级

二级

三级

全年最高报销额度

门槛费(元)

报销比例

门槛费(元)

报销比例

门槛费(元)

报销比例

门槛费(元)

报销比例

成年人低档380元/人

200

90%

400

80%

600

70%

900

60%

15万元

成年人高档

480元/人

200

95%

400

90%

600

80%

900

70%

20万元

未成年

及在校学生

200

95%

300

90%

400

80%

700

70%

20万元

三、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

报销比例为75%,报销比例为75%,按成年人低档参保的每年最高报销100元;按成年人高档参保的每年最高报销20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两病指的是1级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使用目录内的降压、降糖药品,按100%的比例报销,1级高血压每人每月可报销20元、糖尿病每人每月可报销30元,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每人每月可报销50元。

(三)门诊特殊疾病保障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共49种(分甲、乙、丙三类),患恶性肿瘤、精神类疾病、心脏病、慢阻肺、2级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应持病情证明材料申请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

四、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已报销金额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2024年度大病起付标准为16998元)

五、医疗救助待遇

    (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救助

起付标准(门槛费)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024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1700元),救助比例为65%,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扣除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已报销金额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2024年为8100元)的部分,纳入倾斜救助范围,救助比例为50%,全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

责任编辑: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