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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读】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和报销流程
索  引  号: 510623-2024-00941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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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2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报销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1100元/人,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人,二级甲等医院900元/人,二级乙等医院800元/人,一级及以下医院700元/人。

二、报销流程

生产后18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出院证、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到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申报。

三、举例

德阳市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李女士参加了生育保险,在中江县人民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后在该院住院生小孩,请问产前检查费可以报销多少?

德阳市人民医院属于三甲医院,李女士产前检查费可报销1100元。

责任编辑: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