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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读】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索  引  号: 510623-2024-00941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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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2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计发天数。

(一)计发基数:职工生育(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365。

(二)计发天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津贴,其中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津贴。

二、举例

李女士生育了一个小孩(顺),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如果是通过剖腹产生了双胞胎呢?

李女士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777.75元。李女士的计发日基数=3777.75*12÷365=124.2元。医保基金应拨付李女士所在单位生育津贴:

(一)单胎顺产124.2*158=19623.6元

(二)剖腹产双胞胎124.2*188=23349.6元

责任编辑: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