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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读】职工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
索  引  号: 510623-2024-00918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6-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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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20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在职职工600元/年、退休职工500元/年),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个人不负担乙类先行自付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报销92%。剩余费用按规定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举例:退休职工林某(非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患有肾功能衰竭,2023年第一次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总费用6000元(其中甲类费用5000元、乙类费用800元、丙类费用200元),请问此次费用如何报销?他第二次治疗,费用同前次,可报多少?

基本医疗报销:

第一次:(6000-500-200)*92%=4876元    第二次:(6000-200)*92%=5336元

500元为退休职工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见附表)。

责任编辑: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