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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十二)
索  引  号: 510623-2023-00453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0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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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08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