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就业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3398.43 | 3398.43 | 1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856 | 2856 | 100.00% | ||||
地方资金 | 542.43 | 542.43 | 100.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文件要求和业务实际科学分配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下达资金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按照资金文件及政策文件规定拨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使用方向和内容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 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目标2:确保全县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9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4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80人的年度目标全面完成,保持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 目标1:全年支出资金3398.43万元,按规定支出职业培训补贴366.19万元、社会保险补贴374.36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124.19万元、创业补贴49万元、就业见习补贴63.31万元、求职创业补贴69.45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93.58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58.35万元。 目标2: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99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226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81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5.88%、159%、100.26%。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次数 | ≥1000人 | 1168人 | 无 |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 ≥450人 | 460人 | 无 | ||||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 | ≥60人 | 67人 | 无 | ||||
质量指标 |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 | ≥4600人 | 4898人 | 无 |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8% | 100% | 无 | |||
成本指标 |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 原则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其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 | 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 无 | |||
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 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参照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无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6900人 | 7996人 | 无 | ||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1400人 | 2226人 | 无 |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 ≥380人 | 381人 | 无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 0起 | 0起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就业政策经办满意度 | ≥90% | ≥90% | 无 | ||
说明 | 无 | ||||||
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