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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

ZhongJiang Municipat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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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来源:中江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中江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编:618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7252093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

(六)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留存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十)拟订促进全县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康复辅助器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化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工作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江县行政区划图。

三、领导简介

陈行荣 中江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雨林 中江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王 磊 中江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会议、机要保密、督办、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安全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县民政局所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工人事、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及党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定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和督促全县民政专项项目管理工作。拟订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股。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培育、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组织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员培训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慈善社工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婚姻登记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落实殡葬服务规范。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和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县际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福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承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辅助器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县委规定设置。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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