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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

ZhongJiang Municipat People's Government

长者专区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来源:中江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中江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荷花街60号

   编:618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7130923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依法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及风貌管控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全县国土空间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各类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规划设计市场和注册规划师、乡村规划师。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地质 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申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信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等活动,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测绘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配合上级做好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督察。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及监督管理。拟订林业、草原和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推进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三)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和有关资金,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明 局党组副书记、中江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胡登敏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陈凤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一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聂本超  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宣传、舆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目标绩效、史志编纂、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监管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负责重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认定、查处,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依照国家、省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 然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等工作。承担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指导和审核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和重点镇、村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拟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县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及预审,拟订国土空间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与空间规划相关的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负责竣工规划核实。负责为城镇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城市雕塑、公交车站、报刊(电话)亭、各类路(标)牌、投射灯、户外广告等的建设方案提出技术审查意见。负责拟订城市风貌管理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风貌技术指导,负责规划市场管理和规划单位资质管理。负责乡村规划师业务培训和业务管理。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国土空间各类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办法、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国土空间各类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管、验收和核实工作。组织开展对县政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核查。组织开展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生态修复以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综合管理荒漠化、石漠化防治以及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种质资源保护、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和指导林业、草原绿色产业及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县国有林场以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管理、发展。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和报国家审批的先行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草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地质矿产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申报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及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以及荒漠化动态监测和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国有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和投资计划,承担林地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建设项目的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以及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并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等工作。
    (十一)综合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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