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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

ZhongJiang Municipat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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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来源:县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中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集中办公区1号楼12楼

邮  编:618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7202662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监督职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和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

(十二)统筹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李金勇  党组书记、局长

李巧玲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置内设机构6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后勤安保、节能减排、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及群团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防邪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对外交流、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文化文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示范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管理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负责文艺作品评奖及推荐选拔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文艺作品、艺术培训、艺术创作、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县专、业余文艺团体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文化艺术、社会文化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

(三)广播电视股。拟订本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广播电视行业服务规划草案,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电行业经营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广告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视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广播电视对外合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实施行业管理。

(四)旅游股。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宣传推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旅行社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对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落实国家和省、市旅游业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星级饭店、农家乐、旅游景区、乡村旅游质量等级申报工作,协助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评定、复核。配合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受理、处置旅游者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市场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文明旅游工作。宣传贯彻文化和旅游产品设施、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文化和旅游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报账凭证审核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监测、统计全县文化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局性资金使用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制定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县委规定设置。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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