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智能问答
 | 
网站支持IPv6

中江县人民政府

ZhongJiang Municipat People's Government

长者专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伍城南路5号

   编:618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 00;下午14: 30-18: 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720128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下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 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 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化妆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 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大做强。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科局负责全县盐业和医药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活禽交易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 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负责药品流通、酒类等行业发展。负责拟订餐饮业的发展规划,指导餐饮业、拍卖业的行业发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药品流通、餐饮业、酒类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7.与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执法局负责对摊贩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疏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规定区域或疏导点内摆摊设点摊贩的监管。

三、领导简介

王学志 党委书记、局长

唐 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阳 建 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裕敏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曾中兴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许 强 安全总监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统计、督查督办、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质量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工作。

(三)登记注册指导与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

(四)综合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审查、执法相关工作。承担监管直销与打击传销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 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受理和分流等相关工作。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商标、专利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七)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的政策措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实施奖励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管。

(八)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食品流通和特殊食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拟订实施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措施。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环节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流通环节的特殊管理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拟订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化妆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国产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四)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十五)标准化股。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民营经济发展指导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

(十七)风险监测与应急事务管理股。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评议、考核。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信息。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研判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承担县食安办日常工作。

(十八)规划财务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十九)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