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中江县光明水库工程拟启动征收你组(社)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启动征收的集体所有土地位于四川省中江县太安镇高庙村5组、6组,会龙镇青杠村5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7.9816公顷,其中农用地17.4355公顷(其中:耕地6.9023公顷),建设用地0.5461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最终征地范围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
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2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的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等行政审批行为。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建设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在土地征收时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中江县光明水库工程征地情况明细表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附件
中江县光明水库工程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