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十九届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龙台镇江西馆、沼源村沼气池遗址群确定为中江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中江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中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中江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2处)
一、古建筑(共计1处)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1 |
龙台镇江西馆 |
清 |
中江县龙台镇正街 |
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1处)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2 |
沼源村沼气池遗址群 |
20世纪70年代 |
中江县龙台镇沼源村4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