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项目建设,按照《中江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江农呈〔2023〕5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概况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扶持项目区内种植玉米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对相关设施设备建设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
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项目区域为仓山镇、永太镇、东北镇、广福镇、黄鹿镇、辑庆镇、继光镇、龙台镇、积金镇、回龙镇、会龙镇、普兴镇、兴隆镇、悦来镇等14个乡镇。
三、补贴标准
审定原则以同类同型号设施设备最低购置价格为依据,最高补贴不超过49%,共计补贴资金70万元。
四、申报步骤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自愿填报申报表,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村级初核。所在村需对业主申报资料真实性、需求性进行初核。初核无误后,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业主于2024年1月5日前自行报送至所在乡镇进行审核。
(三)镇级审核。乡镇对业主申报资料真实性、需求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及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业主于2024年1月15日前自行报送至农业农村局501办公室。各乡镇应严格审查申报业主资格,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四)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补贴对象。确定对象后,通知业主购买、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现场调查等方式对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确认无误后,最终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五)公开公示。根据审查结果,将最终确定补贴业主和补贴金额进行公开公示。
(六)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资金将通过对公转账(或者“一卡通”)方式兑付给申报业主。
本申报指南由中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建设补贴申报表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中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绿色高质高效
示范县创建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
设施设备建设补贴申报表
申报业主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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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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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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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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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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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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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种植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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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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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价格预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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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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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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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业主承诺意见 |
承诺:自愿申报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填报的材料真实。 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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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核查意见 |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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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核查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