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7号)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请,中江县农业种子服务中心经我局同意补发证书,其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现予以公告。
2021年2月26日
中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证书补领公告2021年第1期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中江县农业种子服务中心 |
12510521MB1C894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