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详见附件1)。如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该项资质,并自本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1、资质通告 2021年第三批一览表
2、证书领取需带资料目录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详见附件1)。如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该项资质,并自本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1、资质通告 2021年第三批一览表
2、证书领取需带资料目录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