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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江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2-007945
文  号:江府办函〔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06-0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中江县 2022 生猪 奖励 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
相关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发布时间: 2022-06-0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江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中江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九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5        

 


中江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267号)要求,2022年,我县获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86万元。为科学合理的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中江县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67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为抓手,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落实四川省生猪生产“新七条措施”,稳定长效支持政策,充分认识当前抓好生猪生产,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生猪产能调控,稳定基础产能,加快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二、使用原则

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多投多补、奖优淘劣、规模优先、标准优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

(一)生猪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奖励资金150万元)

1.基本条件

1)年出栏生猪2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

3)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

4)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

5)业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管理。

2.奖励标准

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暨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办发〔201954号)文件规定:“获得美丽生态牧场称号生猪养殖场,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奖励2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奖励5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00头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3.建设内容

严格按照《中江县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的要求,具体创建重点内容,创建单位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完善。建设内容主要为养殖场生物防控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新增绿化、美化、道路硬化、标识标志牌、墙面粉刷等基础设施设备。

(二)凯北粮油生猪循环现代园区—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补助经费(100万元)

1.基本条件

1)生猪养殖场位于凯北粮油生猪现代农业园区中永太、黄鹿核心园区规划范围内。

2)年出栏生猪2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3)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

4)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

5)已享受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养殖场不纳入补助范围。

6)业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管理。

2.补助标准

补助比例不超过纳入补助范围总投资的40%

3.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三)生猪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10万元)

1.贴息对象及条件。贴息对象主要是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含)以上生猪规模猪场。申请贴息的对象需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的认证用户。其中: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贴息时间。贴息期间从202111日至202112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3.贴息范围和比例。贴息范围重点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性流动资金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贷款资金。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进行测算,具体的贴息比例按照申请的资金统筹。计算公式为:应贴息金额=贴息期限内已提取的贷款本金*(具体的贴息率%/365*贴息天数(一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分多次支用或还款的,应分次按实际付息期限计算应贴息金额)。

(四)生猪疫病预防控制经费(326万元)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关于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等要求,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生猪免疫疫苗、疫病监测试剂、防疫设备设施、免疫反应救治及死亡补偿、染疫生猪扑杀补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及防疫宣传等支出。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生猪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奖励

1.申报程序。按照“业主自愿申报、乡镇确认、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原则,由创建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自愿申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创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批复同意创建,创建单位按方案组织实施。

2.检查验收。业主创建完成后,按项目要求准备验收资料,由乡镇政府进行初验,乡镇初验合格后,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资料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3.兑现奖励。验收合格的创建对象,根据《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暨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办发〔201954号)规定,一次性兑现奖励。

(二)凯北粮油生猪循环现代园区—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

1.申报程序。按照“业主自愿申报、乡镇确认、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原则,由创建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自愿申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创建申请,填写凯北粮油生猪循环现代园区—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批复同意创建,创建单位按方案组织实施。

2.检查验收。业主创建完成后,按项目要求准备验收资料,由乡镇政府进行初验,乡镇初验合格后,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资料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3.兑现补助。验收合格的实施对象,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兑付补助资金。

(三)生猪贷款贴息

1.贷款主体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已签字的贴息申请表。资料上交时间截止于2022610日。

1)提交资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2)、用于申请本次贴息的贷款合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营业执照(如有)复印件(含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有效证书)、“畜禽养殖代码”电子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提款清单复印件、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或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开户许可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含)以上的规模场必须提供,其他有则提供)、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作出承诺。填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贴息对象提交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冻结不能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贴息资金无法成功支付的情形,相关责任由贴息对象自行承担。

2.资料审核和贴息金额测算

1)资料审核:实行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贴息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并在审核表上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贴息金额:实际贴息金额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拟贴息总额后,明确具体贴息比例,进行测算补助。

3.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生猪疫病预防控制经费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使用范围和金额,生猪的免疫反应及染疫生猪扑杀补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及防疫宣传等按实际支出报账。生猪免疫疫苗、防疫设备设施、物资等的购置,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用好存量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资金使用及相关工作。相关乡镇也要落实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加强资金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 1.凯北粮油生猪循环现代园区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

项目申请表

2.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