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中江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中江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仓储冷链设施项目)的建设主体只能从线上平台储备库中进行遴选,未入库的主体,不具备项目申报、建设资格。
(一)主体资格
在中江县注册登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品种和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且必须为2022年度建设完成的。
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低温库、预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窖)主体设施建设,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信息采集应用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三)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边建边补、分阶段拨付”方式,对单个主体实行“双限”补贴。
原则上对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2)》,2022年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冷库主体设施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库内净容积(吨数)为测算依据进行补助。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15日。
三、申报方式
按照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初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立项,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省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流程申报,立项确定实施主体后由主体自主建设,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实行先建后补、边建边补、分阶段拨付。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且入库的主体,按附件《XX镇XXX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由乡镇初审,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网上申报待省厅正式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对辖区内主体申报仓储冷链设施项目的资质、建设内容、设施用地指标、申请补助资金数额等进行初审。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附件《关于申报中江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上报。
(三)县级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通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并对项目立项。
(四)实施方案编制。经批准立项的建设主体,应根据自主选择的建设方式和规模,参照补助目录、综合指导价、技术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重点产业、建设地点、工作措施、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进度安排、组织管理、补助环节和标准等。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
实施方案一式五份,业主留存2份、报县局3份(省、市、县主管部门各1份),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模板另发。
(五)主体建设。建设主体按照建设技术方案(待省厅正式下发转发)的规范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全程留样留痕。落实安全施工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支持高耗能高污染、含氨制冷剂等老旧设施升级改造,鼓励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六)组织验收。在完成项目设施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建设主体网上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
(七)拨付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特此公告
咨询、监督电话:0838-7250881。
附件:1.关于申报中江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
2.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2)
3.四川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表(2022)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