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部门,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现将《中江县2022年农产品重金属专项监测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协助做好专项监测工作。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6日
中江县2022年农产品重金属
专项监测方案
为及时掌握我县大宗粮食作物和蔬菜的重金属污染状况,排查风险隐患,运用监测结果建立全县的监测预警数据库,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按照《德阳市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2年农产品重金属专项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掌握我县耕地种植的小麦、水稻、玉米、油菜(菜油)、大豆、蔬菜等重金属污染状况,排查风险隐患,运用监测结果建立全县的监测预警数据库,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产出更优质的农产品提供参考。
二、监测区域和品种
(一)监测区域。我县30个乡镇。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大豆扩面区等。
1.粮食监测主要在中江县凯北粮油生猪循环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永太镇长远村、柏木村、多宝村、清福村、东沟村、高坝村、石狮村;黄鹿镇福沟村、沙河村、思源村、青藕村、宝塘村、利兴村。
2.蔬菜监测主要在中江县蔬菜(粮油)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回龙镇江东村、回龙村、临江新村、花竹村、沿河村、红庙村、石庙村。
3.油菜(菜油)监测主要在“天府菜油”项目产区及年丰绿色油菜籽生产基地的油菜籽及产出的绿色菜油。
4.大豆监测主要在今年大豆的扩面生产区域。
(二)监测品种。小麦、水稻、玉米、油菜(菜油)、大豆、蔬菜(重点监测叶菜类、根茎类和茄果类蔬菜)等。
三、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监测重金属镉。监测方法按照GB 5009.15和GB 5009.268执行,判定依据按照GB 2762判定。
四、监测数量
全年分两次监测粮油作物400批次。
第一次监测小麦共计100批次、油菜籽50批次、菜油10批次。
第二次监测水稻150批次,玉米40批次、大豆20批次,蔬菜(重点监测叶菜类、根茎类和茄果类蔬菜)30批次,监测重金属镉,按风险监测标准加测农残留。
五、样品采集和制备
(一)蔬菜(叶菜类、根茎类和茄果类蔬菜)。抽样按《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规定执行。样品测定部位执行GB 2762附录A相关要求。新鲜样品带回实验室后用水洗净,并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淋洗1-2次,晾至无水后切碎,采用四分法或对角线法制备鲜样。
(二)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大豆。样品采集和制备按《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1)或《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NY/T 5344.2)规定执行,仅采集制备籽粒部分。水稻制精米样。
六、监测承担单位
中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共同承担。中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承担小麦100批次、水稻150批次,玉米40批次、大豆20批次,共计310批次。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共同承担由油菜籽50批次、菜油10批次,蔬菜30批次,共计90批次。
七、相关要求
(一)抽检要求。各乡镇在大、小春粮食作物将收获前后按照本方案中的点位开展抽样工作,其他作物依农时在成熟时抽样。完成抽样后,监测机构及时监测,为后期处置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及时监测,及时出结果。德阳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必要时可申请协同监测。抽样单见附件2。
(二)编制方案。按照《德阳市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方案》要求,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营销与质量监管股)、农检站、农技站、经作站、园区股、土肥站、养殖业发展股等股站相互配合明确监测点位,监测点位设立必须含有上年度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区域,上年度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限制的区域,养殖场中下游区域等高风险区域。根据上一年度所抽取点位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对出现了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地块,进行持续跟踪产品抽检。对有产品重金属检出超标地块进行土壤、产品持续跟踪抽检。监测主体确定,根据农技站提供的粮食种植大户、专合社、家庭农场等确定粮食监测点。根据经作站、园区股、提供蔬菜种植主体确定蔬菜监测点位。土肥站、养殖业发展股协助提供土壤监测跟踪点位及养殖场中下游监测点位。具体抽样监测点位及编号在抽检时另行通知。
(三)信息采集。一是农技站、土肥站、经作站、园区股、养殖业发展股及乡镇提供主体生产信息到农产品营销与质量监管股建立电子台账,由监测机构根据抽样单和监测结果填报《中江县农产品重金属(粮食)专项监测台账和中江县粮食重金属专项监测台账》(见附表),粮食重金属专项监测台账数据主要用于年度考核。农产品重金属专项监测台账报送其他品种监测情况;二是监测点位统一编号由2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县名称的第一个拼音字母大写“ZJX”,第二部分为年号2022+XM(小麦)或SD(水稻)或SC(蔬菜)+三位数样品号。2部分组成点位编号,“如:ZJX-2022-XM-001”。
(四)结果报送。监测机构在收到样品后及时开展监测,在15-20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结果,农产品重金属专项监测台账和粮食重金属专项监测台账在监测结束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局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营销与质量监管股),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后转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将在收到数据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测结果会商,将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严格参照保密制度执行。
(五)结果应用。各乡镇要根据重金属专项监测结果,依法依规通报或报告有关信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监管好生产主体,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保护好我县优质的土地资源,确保我县持续产出更优质的农产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局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营销与质量监管股)刘学文,电话:7255041;技术支持,德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李小燕,电话:13689618020。
附件:1.中江县农产品(粮食)重金属专项监测台账
2. 质量安全(粮食)重金属专项监测样品登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