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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创新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方式
索  引  号: 510623-2024-00666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5-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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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1 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为克服部门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采购代理机构单一、委托难,响应慢、服务差等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有关规定,近期,财务处创新非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方式,按规定程序首次通过比选引入优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充分发挥代理机构专业优势,促进部门整体采购效率提升。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比选有序开展

为确保比选工作规范高效,财务处精心拟定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工作方案,明确候选采购代理机构征集方式、比选工作流程、机构资质及响应文件要求等内容,征求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并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同意后实施。机构征集方面,按照“采购人推荐+机构库中择优选取”的原则初选8家候选采购代理机构,厅内政府采购项目数量较多或预算金额较大的6个处室(单位)共推荐了4家候选机构,财务处按照1:1的比例从上一年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通报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得分表中,根据得分排名从高到低选取4家候选机构。比选流程方面,财务处向候选机构发出邀请书,明确评审时间、地点后牵头组建评审小组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评分。机构资质方面,要求候选机构未受到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机构信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中可查有效。响应文件方面,要求候选机构提交申请书、机构简介、过往业绩、服务方案、收费标准、服务人员情况、承诺函以及服务评价情况等与机构代理服务水平直接相关的响应资料。

二、规范组织评审活动,确保比选公平公正

按照方案要求,财务处联合法规处、绩效处、会计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派人共同组建评审小组,并邀请财会监督处派人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响应文件经监督人员检查密封无误后当场开封,评审人员对照评分细则,从报价费率、人员配置、业绩、场地设施条件、服务方案、采购人满意度等方面对候选机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打分,复核无误后评审人员和监督人员在汇总得分表上签字确认。财务处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前四家候选机构形成拟合作的采购代理机构清单,报经主要厅领导审签后正式执行。

三、强化机构使用管理,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代理机构使用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有关规定,报经主要厅领导同意,明确厅机关及院内直属单位非集采项目如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原则上应从采购代理机构合作清单中任选一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特殊情况需另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由需求处室(单位)报其分管厅领导同意后自行选择代理机构。院外直属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合作清单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方面,明确代理机构合作清单有效期3年,到期后重新组织比选。同时,加强对代理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的跟踪了解,合作期内被取缔从业资格或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代理机构,自动从合作清单中清除。

通过比选确定综合实力靠前的4家采购代理机构供项目需求处室(单位)使用,引入专业的采购力量,拓宽采购代理机构选择范围,可以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良性竞争从而提供更优质的代理服务,解决原委托代理采购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同时,建立采购代理机构合作清单将有助于项目需求处室(单位)缩短委托代理机构的内部决策流程和时间,确保采购项目更快进入采购程序,进一步提高采购执行效率。截止5月15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有3个政府采购项目已委托合作清单中2家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其中1个项目已按时完成采购,其余项目进展顺利。

责任编辑: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