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创业个人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支持乡村振兴,现将我县创业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且在我县境内成功创业的下列人员可申领创业补贴及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德阳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首次成功创业,进行了工商登记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二)德阳市户籍返乡农民工首次成功创业,进行了工商登记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三)德阳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成功创办的实体。
二、补贴和奖励标准
(一)创业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于2018年8月8日及以后首次创业的,按每个创业项目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标准:对于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吸纳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招用3人(含3人)以下,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余符合条件人员成功创业并吸纳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公共资料
1、《中江县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2);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电子证;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吸纳就业奖励的,还需提交吸纳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县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7、申报人社保卡(确保银行功能已激活)复印件;
8、创业实体概述材料。
(二)其它资料
1、返乡农民工需提供由县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附件3);
2、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需提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身份信息截图;
3、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网店销售商品实物截图证明”及“销售额截图证明”。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依次装订。所有复印件由乡镇政府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领程序
(一)受理申请:个人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填写《中江县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1)或《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2)。由所在社区(村)、乡镇负责初审个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创业项目是否属实,签署意见后按月或按批次统一上报县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二)复审核查:由乡镇对申报人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并填写创业实体现场情况核查表(附件4)。核实人员至少2人,在申报资料后附核实照片,并在核实资料上签属核查意见,由县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复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对创业补贴和奖励标准进行复审。
(三)补贴拨付:由县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复审。县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补贴申请统计表进行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县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保卡。
五、工作提示
(一)加强政策宣传,摸清创业项目家底。各乡镇要加强创业补贴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的宣传,摸清辖区内创业项目的基本情况,引导更多的脱贫家庭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把握政策界限,落实政策不折不扣。各乡镇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员务必加强政策学习,正确解读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缺位、执行不走样;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上报,确保此项政策稳步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三)认真履行职责。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业成功达到要求即可申报,乡镇要按政策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经初审合格的,汇总形成《中江县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花名册》(含电子档)(附件5),按月或按批次将申请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经乡镇领导签字后一并报送县农民工服务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县人社局417办公室)。
联 系 人:王阳
联系电话:0838-7250121
附件:1.中江县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
2.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
3.返乡农民工证明
4.创业实体现场情况核查表
5.中江县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花名表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