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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撂荒地治理补贴申请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2-013161
文  号:江农发〔2022〕140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撂荒地 治理 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x
发布时间: 2022-08-19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江县撂荒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发〔20229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撂荒复垦工作,现将报送撂荒地治理补贴申请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撂荒地治理补贴政策的意义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撂荒地整治作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大举措。各级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补贴标准

单一主体整治面积为1-5(不含)亩的,补贴100/亩;整治面积为5-30(不含)亩的,补贴150/亩;整治面积为30亩以上的,补贴200/亩。

三、资金来源

中江县2020年、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撂荒地整治奖励的结余资金、中江县2021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

四、申报主体和条件

已整村完成撂荒地整治且复耕复种的,村域范围内撂荒地整治主体可申请本轮补贴;未整村完成撂荒地整治或已完成撂荒地整治但未复耕复种的,待申请下一轮补贴。申报主体需明确整治面积及对应《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基本情况统计表》中的地块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

    各乡镇组织于2022830日前完成本轮申报。

六、验收方式

1.各乡镇对镇域范围内申报主体整治情况需进行全覆盖验收,确保申报情况真实、客观。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乡镇的申报情况进行抽验。

七、检查核实的工作要求

1.各乡镇验收时做到见人、见地、见资料,必须全面核实复耕复种主体治理面积的真实性。

2.各乡镇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撂荒地治理补贴实施中的各种不实情况,确保补贴实施真实、准确。

八、申报补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撂荒地治理补贴申请(乡镇);

2.申报主体撂荒地治理明细表、补贴汇总表及分村公示照片(各乡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4.以申报主体为单位提供治理前后对比照片。

 

附件:1.中江县XXXX村撂荒地治理明细表

2.中江县XXXX村撂荒地治理补贴汇总表

3.中江县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验收意见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89

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