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
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江府办函〔2009〕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便于安排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务必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注意防火防盗,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和保密等相关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地度过节日和假期。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