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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民政局 |
| 地 址: |
中江县凯江镇御马街69号 |
| 邮 编: |
618100 |
| 电 话: |
(0838)7252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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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838)7250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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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县境内设立的社团上报市民政局登记,进行管理。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国家对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承办革命烈士、因公死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办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上报工作,审核上报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审核、接收、安置以及生活待遇调整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 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安置灾民。
(六)负责60年代精减老职工定期救济和精减退职职工40%的救济审批。
(七)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
(八)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九)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策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服务。
(十)主管婚姻登记工作,对婚姻登记员的资格确认,负责婚姻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十一)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审核上报;发布全县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上报;做好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我县与毗邻市、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以及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
(十四)承担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主管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使用、管理好全县社会福利资金。
(十五)主管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经营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公共墓地。
(十六)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县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对镇乡民政经费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县老龄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老龄机构搞好老年教育、老年文化体育和老年服务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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